甲 方:上海梅鲁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梅鲁斯中国地区一级代理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27号
法 人 代 表:吕建亮
乙 方: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1、销售权
1.1、甲方依据德国梅鲁斯中国总代理授予的权限委托乙方经销在本协议第 3 条中所规定的销售本协议第 2 条所述之产品。
1.2、乙方直接向甲方采购并自行销售所代理之产品。乙方不能代理甲方的法律行为。
1.3、
特殊情况。在乙方不能与客户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通报该客户信息并由甲方协助完成交易,甲方将按乙方为该客户所投入的工作量和销售额支付适当比例佣金。佣金比例由甲乙双方具体商议。
2、代理产品
2.1、 代理产品为德国梅鲁斯公司原产液体处理器以下各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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